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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纷止争中传温情守正义
​敖清 张晓惠 ​李达

调解纠纷有温度

“我几年前给过你钱,你怎么不向法官说明呢?”“当时你给我的是其他项目的劳务费,不是我现在起诉的工程货款!”11月25日,白碱滩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调解室内,原告与被告两位昔日的合作伙伴因货款问题产生了激烈的争执。

自2016年起,原告一直向被告承包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模板。在原告按约定供货后,被告于2018年向其出具了一张载明欠付款项43.5万元的“欠条”。被告在此后陆续支付了4万元,但剩余的39.5万元迟迟未能支付,原告为此将其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被告对供货及全部款项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坚称已经分批次向原告支付了部分货款,只是由于时间久远,部分支付记录无法提供证据。因此,他希望原告能在货款中予以抵扣。然而,原告却坚持认为被告当年支付的款项是其他费用,不同意抵扣。双方因此僵持不下。

面对这一紧张局面,承办法官迅速介入,安抚双方情绪,并分别进行调解。在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和诉求后,法官通过“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摆事实、谈情理、讲法律,引导双方顾念旧情、互谅互让。

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逐渐缓和,开始理性地看待问题。最终,双方就案件事实和货款支付方案达成了共识,并签署了调解协议。调解室的氛围也从剑拔弩张变得和谐融洽,昔日的好友终于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好支付凭证,重要文件尤其是付款记录要进行备份,以防丢失。

案件执行有力度

近日,一起因退还购房款引发的矛盾纠纷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杨某、苏某及担保人朱某之间因退还购房款而产生了矛盾。经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定杨某、苏某及朱某需共同向陈某退还购房款200余万元。

进入执行程序后,作为代理人的陈某父亲频繁到访法院,询问执行情况。面对老人担忧的情绪,执行法官李达耐心向其解释了工作进展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局对涉案房屋进行了两次拍卖及变卖尝试,但均未成交。面对这一困境,朱某主动与陈某达成协议,同意每月从其退休金中扣除9000元用于还款。同时,法院计划在朱某退休后,对其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及退休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朱某随后向外地派出所报案,称其与陈某均受另一被执行人杨某诈骗,想以此免除其担保人的责任。针对这一情况,李达第一时间联系到外地检察院办案人员,了解到朱某的报案材料已被退回侦查,陈某也并无报案意愿。与此同时,朱某的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已划扣至法院账户。

在综合全案事实、审慎考察现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李达依法将朱某的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共计32万元发放给陈某的父亲,剩余150余万元则由朱某通过每月扣划退休金的方式长期履行,直至债务清偿完毕。至此,本案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范围内得到了充分保障。

时间:2024-12-06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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