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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积金缴存上限调整
已于上月底调整到位,上限为29251元
景璐 闫晓晓

    受疫情影响、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缓缴的企业,可在阶段性支持政策结束后,先补缴 7月1日前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再进行基数核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年度结息工作也已顺利完成,共为17.3万名缴存职工结算利息1.75亿元,人均结息额为1009.37元。

    本月起,我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执行新标准。

    上周,记者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我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已于7月31日前完成。

    调整后,职工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克拉玛依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1900 元, 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克拉玛依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即 29251元。

    关于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的计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以上年度职工个人工资总额除以 12 进行核定。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以本人月工资收入作为缴存基数。

    同时,为进一步帮助我市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职工纾困解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在本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中,受疫情影响、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缓缴的企业,可以在阶段性支持政策结束后,先补缴7月1日之前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再进行基数的核定工作,并按照新核定的基数补缴7月1日之后的住房公积金。

    在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方面,根据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等四项业务规范的通知》(新建金〔2020〕8 号)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仍然执行“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且同一单位下的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的规定。同时,根据克拉玛依《关于规范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克公积金发 〔2021〕1 号)要求,此次基数调整不得出现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不一致的情况。

    此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年度结息工作也已顺利完成。据统计,今年,该中心共为17.3万名缴存职工结算利息1.75亿元,人均结息额为1009.37元。

    目前,所有结转利息已记入缴存职工的个人账户,缴存职工可以通过中心网站、微信、手机APP和12329热线查询个人账户结息和余额变动情况。

时间:2022-08-09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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